第(3/3)页 债券发行由原本说是注册制,但需要大藏省财务厅注册并审核许可的实际上是核准制的发行规则,变更为了注册制。当然,名义上还是没变的,只是允许企业发行债券的许可,在那一年,变得相当容易通过! 卡特当然知道,这是一个试点。 任何大政策施行前,都会局部的试点一下,验证一下其可行性。这无可厚非,但有意思的地方在. 这是一个,一直以来都很容易被忽视的角落! 若不是从丰田章男口里,得知日本那些大型商业银行的贷款很难发放出去,卡特自己都没有注意过日本债市上的变化。 同样,在其他人眼里,甚至包括日本人眼里。 他们拒绝“跨越”式的开放,最大顾虑就是外资的入侵。是以,他们重点研究的方向,都是在如何不得罪美国的情况下,避免开放幅度过大,或者说,怎么继续保持原本的外汇管制程度,有限度地放松。 对于日本国内的金融市场改革,相应的,就仿佛没那么重视一样,折腾出了这么一条规则! 若是单纯的放开了企业发债的限制,降低了企业发债的门槛,这或许还没什么。可偏偏,那时候,还有一个低利率的问题! 过低的基准利率,同样意味着,企业发债融资,成本会很低! 既不需要付出股权,又不需要承担高额利息,甚至直接面向市场交易者发债的利率,可能会比同期向银行借贷的利率还要低! 毕竟,银行贷款利率的组成是由无风险利率(基准利率)+风险溢价+银行利润构成,而直接在债券市场上发债,这些企业需要给出的利率却只有基准利率+投资者利润,至于风险溢价 不同的银行,对一家公司的信用评估,对风险的定级都不一样,换到市场投资者那里,也是一样! 有人觉得这家公司违约风险高,有些人觉得低。可相比于寻求银行借款,公开发债,债主来源将不那么单一! 换而言之,对企业来说,他们完全可以不管风险溢价部分。总会有人买,也总会有人不买,他们只需要确保自己能够筹集到足够的钱,这就够了! 此时,再结合日本这几年的市场风气 (本章完) 第(3/3)页